[34]戊申(初八),中書上奏認爲:“國家的財用還不夠充實,請求酌量留下三省、寺、監官員,其余的機構一律撤消,等到現任的官員任滿二十五個月以後,按照次序來代替他們。。
更多[53]壬戌,王建自梓州還;戊辰,至成都。。
更多[3]二月,王重榮、朱玫、李昌符再次進呈表章,請求誅殺田令孜。。
更多甲戌,弘贽等破劍州,而大軍不繼,乃焚其廬舍,取其資糧,還保劍門。。
更多革懼,奏請崇韬專判租庸,崇韬固辭。。
更多[11]宣歙觀察使楊收路過華嶽廟,施舍衣物,讓巫士爲自己祈禱;華陰縣令將楊收的行爲認作爲犯罪,上告朝廷,右拾遺韋保稀又在朝堂說,楊收先前爲宰相時,利用職權任嚴撰爲江西節度使,受賄納錢一百萬,在置辦造船事備時,有人告他侵吞隱瞞公費。。
更多”乃退五十裏而軍;浚、建自含口遁去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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