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年(戊寅、798)十四年(戊寅,公元798年) [1]春,二月,乙亥,名申、光、蔡軍曰彰義。。
更多德宗又打算沒收他全家的資財入官,陸贽說:“在刑法上明文規定,對于反叛忤逆的人,沒收全部財産入官,對于盜竊貪汙的人,只懲戒犯法者本人,而且都必須經過結案判定,才能施加刑罰,此後才能沒收家産。。
更多[26]己亥(三十日),唐穆宗下令再貶令狐楚爲衡州刺史。。
更多現在,我請求由陛下的一個皇子兼領各個有黨項族部落的藩鎮,從朝廷中挑選一位廉正能幹的臣僚作爲他的副手,居留在夏州,統一處理黨項族的訴訟是非。。
更多然而課責既嚴,進退皆速,是以當代謂知人之明,累朝賴多士之用。。
更多令裴度將太原全軍兼招討舊職,西面壓境,觀釁而動。。
更多閏月,甲辰,武俊、常甯自趙州引兵還襲惟嶽;遵與士真矯惟嶽命,啓城門內之。。
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