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年(庚寅、前211) 三十六年(庚寅,公元前211年) [1]有隕石于東郡。。
更多”于是將不願投降而被扣留在匈奴的漢使路充國等全部放回,又派使臣前來進貢。。
更多烏孫王既不肯東還,漢乃于渾邪王故地置酒泉郡,稍發徙民以充實之;後又分置武威郡,以絕匈奴與羌通之道。。
更多被委派巡查地方的刺史,有人不遵循六條規則,隨心所欲地行事,過多幹預郡縣行政。。
更多如有能指出朕的過失,以及各郡、國舉薦的‘賢良方正’和‘直言極谏’之士,要匡正朕的失誤,對有關高級官員的錯誤也不必回避!由于朕的品德不足,不能使遠方的蠻族歸附,因而邊境的屯戍事務一直不能結束。。
更多太子亦遣使者矯制赦長安中都官囚徒,命少傅石德及賓客張光等分將;使長安囚如侯持節發長水及宣曲胡騎,皆以裝會。。
更多若陛下不能遣長公主,而令宗室及後宮詐稱公主,彼知,不肯貴近,無益也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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