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1-22
今若不從簡驗,兄須脫不得死罪,是以兩命抵得他一命,尊翁之命,原爲徒死。。
千萬免小人到官,放了出去,小人自有報效之處。。
"仵作人相了,回說,"相得死屍,約年十八歲,大陽穴爲他物所傷致死,四周有青紫痕可驗。。
" 次日開宴餞行,邀請郡中門生、故吏、各官與一時名土畢集,俱來奉陪崔縣尉。。
"得水次日開門出去,果遇一驢在門,將他拴鞠起來騎用,方知楊化靈尚未泯。。
一面飲酒,一面立約,只等來年成事交銀。。
”陳祈道:“因爲相好的,不防他欺心,不曾討得執照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