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2-04
(出《續玄怪錄》) 南陽人張逢,貞元末年,到嶺南去遊覽,走到福唐縣,住在橫山店中。。
以手中藥作粉,摩所壞處,隨藥便愈,數日能起。。
是日初晴,鷹擊拿不中,騰沖入雲路。。
李與其仆數人極騁,追不能及,便入故城,轉入易水村,足力少息。。
他說:"我春天時大量捕殺狐狸和狼,莫非是因爲這事?"等到張曉到了,把告狀的領出來,縣裏人都不認識他們。。
人不吾知,人不吾謂',說的是他隱居而外人不知。。
可他的母親卻倍加溺愛之,曲意爲他申辯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