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1-29
七事:臣伏惟漢興以來三百三十九歲。。
視事三年,以疾自乞,征拜議郎。。
褒敕吏曰:“夫絕人命者,天亦絕之。。
假如臣犯有彌天大罪,足以陳屍于曠野,供jj鋸施刑,陛下應當公布臣所犯的罪,來解除輿論的疑惑。。
”視事三年,以疾乞骸骨,久乃許之,下河南尹禮秩如前。。
會司隸校尉李膺等抵罪,而南陽太守成瑨、太原太守劉瓆下獄當死,茂與太尉陳蕃、司徒劉矩共上書訟之。。
舉大事,必當下順民心,上合天意,功乃可成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