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中毛孟到京城,請求朝廷委派刺史,多次上奏,沒有被審理。。
更多” 太常蔡谟議,以爲“時有否泰,道有屈伸,苟不計強弱而輕動,則亡不終日,何功之有!爲今之計,莫若養威以俟時。。
更多又诏司空陳群、散騎常侍劉邵等刪約漢法,制《新律》十八篇,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,《尚書官令》、《軍中令》合百八十余篇,于《正律》九篇爲增,于旁章科令爲省矣。。
更多[17]苟表請遷都倉垣,使從事中郎劉會將船數十艘、宿衛五百人、谷千斛迎帝。。
更多位宮等非常高興,隨即受诏,下令使人跟隨秦旦返回迎接張群,又派遣差役二十五人,護送秦旦等返回吳國,上表稱臣,進貢貂皮一千張,雞皮十件。。
更多熊遠上書,認爲:“興兵以來,處理事務不依照法令,各官署都競相自作主張,遇事臨時建立制度,但朝令夕改,又導致主事的人不敢承擔責任,每當決斷時都要報告請示,這不是執政的法度。。
更多吳大將施績,夜遁入江陵,昶欲引致平地與戰,乃先遣五軍按大道發還,使吳望見而喜,又以所獲铠馬甲首環城以怒之,設伏兵以待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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