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5]庚子,诏數李懷光罪惡,敘朔方將士忠順功名,猶以懷光舊勳,曲加容貸,其副元帥、太尉、中書令、河中尹並朔方諸道節度、觀察等使,宜並罷免,授太子太保;其所管兵馬,委本軍自舉一人功高望重者便宜統領,速具奏聞,當授旌旄,以從人欲。。
更多乙巳(十七日),唐穆宗下诏,命中書、門下、尚書三省長官和宰相商議如何處置宣武的軍亂,參加會議的官員多數都認爲應當按照河北藩鎮的慣例,任命李爲節度使。。
更多[7]冬,十月,甲子,立魯王永爲太子。。
更多穆宗憐憫韓紹宗,于是,把韓弘家裏的財産登記本全部調來,親自審閱,發現朝廷內外凡當權的官員,大多接受過韓弘的賄賂。。
更多”獄未具,壬午,杞奏杖殺詹于京兆府;貶郢費州刺史,卒于貶所。。
更多[14]郭子儀入朝,命判官京兆杜黃裳主留務。。
更多[8]王庭湊陰以兵及鹽糧助李同捷,上欲討之;秋,七月,甲辰,诏中書集百官議其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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