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賊未平,後城失守,將若之何!不如待四方兵集,使良將將精卒赴之,進不失勤王,退可固本根。。
更多置國子、太學、四門生,合三百余員,郡縣學亦各置生員。。
更多[10]冬,十月,乙未,诏有罪者複聽入贖。。
更多如果埋伏兵士斬了他,這也是一時的功勞啊。。
更多[15]戊戌,東魏以襄城王旭爲太尉。。
更多威見護專權,恐禍及己,屏居山寺,以諷讀爲娛。。
更多”[5]隋文帝因爲天下的執法官吏對法律的理解多有錯誤,往往發生罪行相同而判決不同的現象,八月甲戌(初一),下制書說:“各州犯有死罪的案件,州府不得隨意判決定案,要全部移送大理寺審理複查,複查完畢後,再呈奏尚書省裁決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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