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(壬子、772)七年(壬子,公元772年) [1]春,正月,甲辰,回纥使者擅出鴻胪寺,掠人之女;所司禁之,歐擊所司,以三百騎犯金光、朱雀門。。
更多”上曰:“悟亦何功,當時迫于救死耳,非素心徇國也。。
更多德宗聽到李萬榮驅逐劉士甯的消息以後,讓人征求陸贽的意見,陸贽上奏認爲,現在宣武軍與汴州城都已經安定下來了,最好派遣朝廷的官員前去宣布慰勞的诏旨,緩緩察看事態的發展,以期避免過失。。
更多苟上疑其下,下欺其上,將以求理,不亦難乎!”上深然其言。。
更多元輿爲中丞,凡訓、注所惡者,則爲之彈擊,由是得爲相。。
更多元載又請求將、虢、寶雞、、劃歸李抱玉管轄,興平、武功、天興、扶風隸屬神策軍管轄。。
更多[17]丙子,以汝州刺史陸長源爲宣武行軍司馬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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