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1-29
(出《通幽記》) 唐朝貞元四年春,常州錄事參軍李哲家住在丹陽縣東郭。。
鄭乘馬出門,倏忽複至其家,奴遂雲:"家中失已一年矣。。
後來他就到處漫遊,用他點化的金子赈濟那些饑寒窮困的人們。。
皇上下诏,判決李氏受刑一百然後流放到嶺南去。。
夫莫之爲而爲之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致之者,命也。。
嫁得北來軍士任某,即陳所將卒也。。
他家裏染上惡病,老少很少有安全無恙的人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