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府少卿萬年人韋湊上書認爲:“對于那些沒有受到賞賜或者處罰的人,應根據其生前的所作所爲贈予谥號,以示對他們一生功過的褒貶。。
更多[2]乙酋(疑誤),唐朝任命李義府爲右相,仍然主持選拔官員的事情。。
更多[21]特進李靖上書給太宗,請求太宗依照太上皇遺囑,穿戴常服,臨正殿聽政,太宗不應允。。
更多”其四,以爲:“現在州郡官吏更換調動太快,忽來忽往,像蓬草和浮萍一樣流轉不定,他們既懷著得過且過的打算,哪裏還有心思搞奉公守法的政事。。
更多[16]丙寅(二十一日),吐谷渾侵犯洮、岷二州。。
更多”唐玄宗這才同意了他的請求,改爲將裴景仙處杖刑一百,流放到嶺南的荒僻之地。。
更多[20]三月,辛酉,以左相韋見素爲左仆射,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裴冕爲右仆射,並罷政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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