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51]朝議謂王叔文之黨或自員外郎出爲刺史,貶之太輕;己卯,再貶韓泰爲虔州司馬,韓晔爲饒州司馬,柳宗元爲永州司馬,劉禹錫爲朗州司馬;又貶河中少尹陳谏爲台州司馬,和州刺史淩准爲連州司馬,嶽州刺史程異爲郴州司馬。。
更多樊崇、徐宣、王元、牛邯之徒,豈非助亂之人乎?而光武不殺;蓋以既受其降,則不可複誅故也。。
更多[13]十二月,戊辰(二十五日),憲宗任命尚書右丞韋貫之爲同平章事。。
更多武宗于是同意運糧二萬斛赈濟回鹘。。
更多[24]振武節度使李忠順奏報率軍擊敗回鹘。。
更多上疏訟揆罪,癸未,貶揆袁州長史,以河中節度使蕭華爲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。。
更多[7]代宗敕令皇甫溫回陝州鎮守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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