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年(庚寅、前211) 三十六年(庚寅,公元前211年) [1]有隕石于東郡。。
更多田儋詳爲縛其奴,從少年之廷,欲谒殺奴,見狄令,因擊殺令,而召豪吏子弟曰:“諸侯皆反秦自立。。
更多我愚昧地認爲,梁王年少,而姑母年長,兩人年齡不相當;以梁國的富裕,足可以用金錢厚聘美女,羅致妖豔;姑母也有恥辱之心,追查者本來是追問诟罵外戚的事,她爲什麽胡亂揭發起自己的亂倫之事呢?從這三點揣測,通奸之事,恐怕不合人情。。
更多會掖庭宮婢則令民夫上書,自陳嘗有阿保之功,章下掖庭令考問,則辭引使者丙吉知狀。。
更多侯生、盧生相與譏議始皇,因亡去。。
更多上于是美壯商之固守,數稱其議;而鳳大慚,自恨失言。。
更多于是,漢武帝命人制定《沈命法》,規定:“凡有成幫結夥盜賊興起,地方官不能及時發現,或雖然發現卻未能全部擒獲,自二千石官以下直至小吏,主持其事的一律處死;”從此以後,小吏畏懼朝廷治罪,既使發現有盜賊,也因害怕不能全部捕獲而不敢報告;各郡長官因害怕受到牽連,也讓下屬不要報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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