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婦人走進堂,提一把椅來,對舉子道:"該請進堂裏坐,只是婦姑兩人,都是女流,男女不可相混,屈在廊下一坐罷。。
更多有詩爲證: 奸殺本相尋,其中妒更深。。
更多欲待兩頭絆著,文姬是先娶的,須讓他做大;這邊朱家,又是官家小姐,料不肯做小,卻又兩難。。
更多推官大喜道:“是拿得倒一個富人,不肯假借,我聲名就重了,立要問他抵命!”怎當得將律例一查,家長毆死雇工人,只斷得埋葬,問得徒贖,井無抵償之條。。
更多"此言一傳出去,不要說吟壇才子,爭奇鬥異,各獻所長,人人自以爲得"大將",就是張打油、胡釘鉸,也來做首把,撮個空。。
更多三年喪畢,仍與易氏同歸湘潭,至今閩中盛傳其事。。
更多若查出被毆傷命,就該到府縣告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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