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(乙巳、585) 三年(乙巳,公元585年) [1]春,正月,戊午朔,日有食之。。
更多[13]冬,十月,敕河南諸郡送一藝戶陪東都三千余家,置十二坊于洛水南以處之。。
更多[11]甲午,周以于謹爲太傅,大宗伯侯莫陳崇爲太保,晉公護爲大冢宰,柱國武川賀蘭祥爲大司馬,高陽公達奚武爲大司寇。。
更多[10]初步制定租、庸、調法,每個成年男子每年交租二石,絹二匹,綿三兩;除此之外,不得橫征暴斂。。
更多甯別擊獠甘,破之,獠甘將百騎奔生羌鞏廉玉。。
更多始,獻武王自病逐君之醜,事靜帝禮甚恭,事無大小必以聞,可否聽旨。。
更多今天之事,遲疑而不立即答應的人一律斬首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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