趕上宦官專政,受到黨禍牽連,被禁止做官十四年,而後承蒙大赦,被推舉爲賢良方正有道之人,受到大將軍三司府的召請。。
更多宜重刑罰,以遵舊典,乃上疏曰:臣竊見元、哀二交輕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,手殺人者減死一等,自是以後,著爲常准,故人輕犯法,吏易殺人。。
更多曆任郡列掾、州從事,本職內事都能料理好。。
更多章和元年,有司奏請免晃、剛爵,爲庶人,徙丹陽。。
更多後數日伏誅,于是外戚斂手,莫敢幹法。。
更多比蠲除實傷,贍恤窮匮,而百姓猶有棄業,流亡不絕。。
更多九年,拜援爲太中大夫,副來歙監諸將平涼州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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