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 [6]夏季,六月,乙巳(三十日),唐武宗下诏:“從今以後,凡百官奏論他人罪惡時,應當同時奏請將犯罪人交付禦史台審問,而不得請求留在宮中審問,以便杜絕奸臣的讒言。。
更多’如此,則詞婉而直,理順而明,雖蓄異端,何由起怨!”上從之。。
更多議者又言:“韓聞銮輿在外,聚兵修石頭城,陰蓄異志。。
更多窦申借此招攬權事,收受賄賂,當時的人們把他叫做“喜鵲”。。
更多耽時引百騎獵于納境,納聞之,大喜,服其度量,不敢犯也。。
更多等到常擔任宰相,想革除這個弊端,杜絕人們僥幸得官的途徑,對各地上奏請求,一概不予考慮,然而由于不加甄別,賢能和蠢才都被遺落。。
更多假如事實不符,應當允許我們申辯清楚;假如確是事實,我們就會在申辯時理屈詞窮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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