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12-12
(出《國史補》) 唐穆宗李恒長慶初年,穆宗以刑法爲重,每次遇大的案件,先由主管者判罪,又命令門下省的給事中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參加商量定罪。。
每一下鼓樂的敲擊聲,都震驚了衆人,大家都知道了這件事。。
告驿長陵訴曰:"我是禦史,奉敕來此。。
"(出《朝野佥載》) 唐朝鄭愔做吏部侍郎,主管選任職官的事。。
" 柳公權 柳公權,武宗朝在內庭。。
尋擢授雄(明抄本"雄"作"雍")州司戶。。
左授湊(明抄本湊作溱,下同)州刺史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