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3]五月,殷國的吏部尚書、同平章事潘承上書陳奏十件事,大體上說:“兄弟之間互相攻戰,違逆傷殘天理,這是一。。
更多六月,壬午(初七),有人獻毒酒方給南唐主,南唐主說:“違犯我法律的自有正常刑罰,要這個幹什麽!”群臣爭著請求更改府寺州縣的名稱中有“吳”和“陽”字的,留守判官楊嗣請求改姓羊,徐說:“陛下自然是應天順人的,事情不是有意抗逆的,而谄邪之人專門抓住這些事更改討好,這都不是當務之急,不要聽從他們。。
更多威大怒,表稱:“臣有何罪,欽祚籍沒臣粟!”朝廷爲之召欽祚還,仍厚賜威以慰安之。。
更多或謂馮玉曰:“桑公元老,今既解其樞務,縱不留之相位,猶當優以大藩,奈何使之尹京,親猥細之務乎?”玉曰:“恐其反耳。。
更多取內庫錢帛以賞部兵;留守判官李遐不與,兵衆殺之。。
更多既而易吉服見群臣,不複行喪,歌吹之聲不絕于內。。
更多三月,戊午,元遣使者召元宴宮中,既至,左右稱元有刃墜于懷袖,即格殺之;並殺元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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