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的法律規定,貪汙十匹布帛,受賄二十匹布帛的人,一律處以死刑。。
更多七年(癸卯、463)七年(癸卯,公元463年) [1]春,正月,丁亥,以尚書右仆射王僧朗爲太常,衛將軍顔師伯爲尚書仆射。。
更多會陳顯達反,叔業遣司馬遼東李元護將兵救建康,實持兩端;顯達敗而還。。
更多到了東昏侯即位之後,陳顯達越發不願意住在建康,被派做江州刺史,他十分高興。。
更多元勰志向遠大,不熱衷于榮華權勢。。
更多將還,上親送至琅邪城,命群臣賦詩以寵之。。
更多魏顯祖勤于爲治,賞罰嚴明,慎擇牧守,進廉退貪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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