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戌日,皇帝下诏書說:“現在邊境各郡對偷盜糧食五十斛的人,判罪達到死刑,造就開啓了殘酷的官吏隨便殺人的途徑,應該取消這種法律,1定罪的標准與內地各郡相同。。
更多及爲太常,元卿歎曰:“我農家子,豈意學之爲利乃若是哉!”顯宗即位,尊以師禮,甚見親重,拜二子爲郎。。
更多謂諸將曰:“當備祭遵!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。
更多會疾廖,召見興,欲以代吳漢爲大司馬。。
更多乙卯日,诏書說:“我掌握國家政治不清明,災荒接連不斷。。
更多九月丁卯,诏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死罪一等,勿笞,詣軍營,屯朔方、敦煌;妻子自隨,父母同産欲求從者,恣聽之;女子嫁爲人妻,勿與俱。。
更多臣顗明不知人,伏聽衆言,百姓所歸,臧否共歎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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