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隆之誣蔑他說過作爲臣子不能說的話,犯了死罪。。
更多丙寅(二十三日),命令常駿攜帶著財物五千段,用來賞賜赤土國王。。
更多頒布命令的文書發出以後,以一百天爲期限,在百日之外如果還有人違犯這一制度,就要服三年勞役。。
更多[5]隋朝大司徒郢公王誼與隋文帝有舊交,他的兒子娶文帝女蘭陵公主爲妻。。
更多事後,朝廷將陳叔陵的兒子全部賜死,陳伯固的兒子免死降爲平民。。
更多事情還牽連到蘇威,也獲罪而被免官。。
更多[23]初,周法比于齊律,煩而不要,隋主命高、鄭譯及上柱國楊素、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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